中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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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 07:0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五日电 (记者 李鹏)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十五日在“第五次《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国际研讨会”上说,中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不少银行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已经着手研究开发符合《新资本协议》要求的内部评级体系,制订了明确的实施规划。 唐双宁介绍说,中国建设银行的风险评级体系已经通过了专家组的鉴定、摩根斯坦
他表示,争取到二○○九年中国将有十家左右的大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进行资本监管。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巴塞尔委员会上月公布了《新资本协议》的最终稿,并将于二○○六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 唐双宁指出,几家在海外设有分行或附属机构、国际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商业银行,将被外国监管当局认为是“国际活跃银行”。二○○七年开始,在发达国家设立的子行要按照东道国监管当局的要求执行新资本协议,届时若母行仍采用传统的风险管理体系,一家银行内部同时采用两种风险管理体系的成本很高,也会影响这些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待条件成熟时,银监会将按照新资本协议对此类银行实施资本监管,推动此类银行进一步改进风险管理。 他也指出,中小银行也应逐步朝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式靠近。中小商业银行受规模、数据等因素的制约,单独建立符合新资本协议要求的内部评级体系,成本很高,难度很大,因此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具有共性的内部评级体系。银监会将积极创造条件,搭建信息平台,推动中小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提升整体竞争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