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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会遭遇“士博汇”上海世博局状告房产商(特别关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 03:54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简称世博会)尚未到来,已经有房产商用“世博会”的谐音给自己的楼盘起名“士博汇”。日前,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将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在法庭上诉称,被告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开发的房地产销售与宣传活动中,蓄意搭“上海世博会”的便车,将楼盘故意命名为“士博汇·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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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名苑”,并宣称这是“世博之城,都会之心”。

  上海世博局称,明眼人一看便知“士博汇”是“世博会”的谐音,被告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等专有名称权,也侵犯了原告已经获准登记的“上海世博会”特殊标志权利。其次,被告使用了与原告申办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徽标相近似的图文组合作为楼盘标识,这不仅混淆了市场,误导了消费者的行为,而且侵犯了原告已经获准登记的申博徽标的特殊标志权利。第三,被告还曾在未与原告商议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复制原告“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知名主题词,并曾经在楼盘施工期间拉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士博汇让住宅更精彩”的横幅,侵犯了原告的文字著作权,使上海世博会主题词遭受不当贬损。

  据此,上海世博局请求法院判令弘辉公司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登报道歉,赔偿人民币50万元。据原告称,这50万元相当于“士博汇”楼盘76平方米的房价。

  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都同意接受法院调解,法院将择日作出裁决。

  (盛骏 杨金志)

  《市场报》 (2004年07月16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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