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重大项目国资评估须专家评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 03:50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讯江苏省国资委日前公布新政策,规定重大项目中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必须由专家评审,并将它作为一项新的国资项目制度强制执行。此举是为了保证国有资产评估质量,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凡国有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2亿元以上以及涉及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控制权变化的,原则上都应当组织专家评审。
为做好评审工作,省国资委将建立评审专家库。专家评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涉及市、县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审项目,省国资委将通知相关地区、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人员参加。对不属于省国资委核准范围、国有净资产较大的备案项目,省国资委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要求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邓华宁) 《市场报》 (2004年07月16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