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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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 03:14 证券时报 | |||||||||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重要提示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是对原《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投资人投资本基金除应仔细阅读原《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外,还应阅读《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年5月31日,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已于2004年7月9日复核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概要 基金名称: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泰金鹰增长) 基金代码:020001 基金成立日期:2002年5月8日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无限期 投资目标: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前提下,主要通过投资增长型上市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增值,同时确保基金资产必要的流动性,将投资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投资理念:价格终将反映价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重点是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增长型上市公司,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半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万元) 1.2%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0% 赎回费率: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起,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持有人在赎回所持有的该基金基金份额时,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期未满一年的,赎回费率为0.5%;持有期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赎回费率调低为0.2%。“持有期”指自基金份额认购/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申请日的期间。从2004年7月1日起,依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本基金赎回费的75%作为手续费扣除,余额25%归入基金资产。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已在任一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基金持有人办理赎回时,若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单位余额不低于1000份,则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若余额低于1000份,则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发起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注册登记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北京直销中心,以及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基金代销网点。此外,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2004年5月27日起,在其全国各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联系方式见附件) 上述内容仅为基金产品摘要,详细资料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正文 第一部分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契约 (一)基金名称: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本基金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2号文)批准发起设立。自2004年6月1日起,本招募说明书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之规定,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四)基金存续期间:无限期 (五)基金成立日期:2002年5 月8 日 (六)《基金契约》:《基金契约》是约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之日起,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取得和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七)基金产品说明书 1、投资目标: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前提下,主要通过投资增长型上市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增值,同时确保基金资产必要的流动性,将投资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2、投资理念:价格终将反映价值。 3、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重点是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增长型上市公司,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4、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股票选择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25%-75%;债券资产55%-20%;现金资产20%-5%。其中中长期投资占股票投资比例的80%以上;短期投资占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20%。 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增长型上市公司,从基本面分析入手选择增长型股票。具有以下全部和部分特点的公司将是本基金积极关注的对象:①公司所处的行业增长前景明朗,公司在该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或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实力,能充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②经营业务中至少有一项突出的产品或服务,依靠商业模式和管理水平取胜;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增长较快;④财务状况趋于良性,具有合理的现金流状况;⑤公司管理层敬业负责,经营规范,具有敏锐的商业触觉和创新精神。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增长性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公司商业模式、核心竞争能力、企业资本扩张能力、战略重组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上市公司过去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长以及未来两至三年的预期增长性为核心,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增长性及其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进一步考量其股价所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等与市场(行业)平均水平,以及增长性相比是否合理,结合资本市场的具体情况,适时作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按照基金总体资产配置计划,以满足流动性需求为前提,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本基金将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水平、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通过宏观经济分析、相对价值分析建立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组合。 5、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以上证A股指数作为衡量基金业绩的比较基准。 二、基金风险揭示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产业风险、国际竞争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与流动性风险。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收益水平。 2、本基金是一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单位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尽管基金管理人保持一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储备,但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股票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影响。 (三)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目前分别设在上海和北京两地(联系方式附后)。 2、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为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联系方式附后)。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变更业务办理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单位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T日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机构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88跨区域免长途费、021-68674688)或登录国泰基金网站(http://www.gtfund.com)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申购申请被销售机构受理后,销售机构负责将投资者申购款项全额扣减。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自T日起7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已在任一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 3、基金持有人办理赎回时,若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单位余额不低于1000份,则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若余额低于1000份,则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有权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根据申购金额的大小,采用比例费率收取申购费,若投资者在一天之内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万元) 1.2%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1.0% 2、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期未满一年的,赎回费率为0.5%;持有期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赎回费率为0.2%。“持有期”指自基金份额认购/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申请日的期间。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从2004年7月1日起,依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本基金赎回费的75%作为手续费扣除,余额25%归入基金资产。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1.1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5,000元、100万元和1,000万元,那么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申购3 申购金额(元,A)5,000 1,000,000 10,000,000 适用费率(B)1.5% 1.2%1.0% 申购费用(C=A*B)75 12,000100,000 净申购金额(D=A-C) 4,925 988,000 9,900,000 申购份数(=D/1.1000) 4477.27 898181.82 9000000.00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二:2003年7月3日后,假定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100元,投资者赎回10,000份,假设基金持有期小于一年,则: 赎回总额=10,000×1.100元=11,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5%=55元 赎回金额=11,000-55=10,945元 假设该持有者基金持有期已超过一年,则: 赎回总额=10,000×1.100元=11,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2%=22元 赎回金额=11,000-22=10,978元 3、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帐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在开户确认后的一个月内向投资者寄送基金帐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2、基金投资人对帐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帐单与年度对帐单。季度对帐单每季度提供,在每季结束后1个月内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年度对帐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年末有基金余额或余额为零但在当年最后季度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对年末余额为零并且在当年最后季度无交易的持有人不再寄送年度对帐单。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发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本基金销售机构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招商银行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计划,投资者可以在各相关网点办理此项业务。其他销售机构若开通此项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及时予以公告。 (四)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中心 基金管理人设立有客户服务中心。投资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坐席获得基金信息查询、个人帐户查询、传真对帐单、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88、021-68674688 传真:021-50372716 2、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本公司网站为投资人提供基金帐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理财资讯、投诉建议等服务栏目,力争为投资人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金鹰增长基金的所有客户均可通过国泰基金网站(http://www.gtfund.com)进行帐户资料、基金份额、交易、分红等信息的查询,变更查询密码,并可直接在网上提出投诉建议。 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及其他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金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时,销售机构之间不能通买通卖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单位的转托管。 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单位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 六、基金资产估值 每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规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七、基金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净收益的90%;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半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当期收益分配,中期分配应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 7、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单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九、基金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政策详见《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一)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基金净值公告、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等. 1、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中期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季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次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5、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成立后,每6个月结束后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一日。 (二)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经理更换;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终止;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11、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 12、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办理; 13、基金费用的调整; 14、基金单位计价出现错误时; 15、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16、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变更; 17、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18、其他重大事项。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十一、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的终止、清算事宜详见《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二、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按本基金契约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单位; 5、参与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的分配; 6、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基金契约》规定应尽的义务,并有权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要求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7、依照本契约的规定,有权要求召集或自行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以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职权 1、修改《基金契约》,但《基金契约》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提高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标准;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决定终止基金; 6、与其他基金合并; 7、审议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定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应当由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总经理:李春平 信息披露负责人:丁昌海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32楼 邮政编码:200122 (二)发展概况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文批准的首批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 1998年3月27日,公司发起设立了在上交所上市的第一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金泰,并于1999年10月21日发起设立基金金鑫;2000年4月26日,公司在清理规范原珠江基金后设立基金金盛;2000年5月16日,公司对原建业基金、沈阳公众基金、陕建基金清理规范后设立基金金鼎;2002年5月8日,公司发起设立国泰金鹰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3年10月24日,公司发起设立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并于12月5日成立。截止到2004年5月31日,公司管理的七只基金总规模为82.3亿份基金份额,累计向投资人分红超过24亿元. (三)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违规记录,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等主管机关的处罚。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详见《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最新法规的规定。 (五)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注册资本:170亿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发展概况: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87年重新组建以来,交通银行各项业务和机构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86个大中城市设有分支行,全行员工5万余人,截至2003年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9504.44亿元人民币,当年实现拨备前利润95亿元人民币。1998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银行,1999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银行。 (二)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交通银行总行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托管运营处、内控综合处、客户服务处、科技开发处、资产委托处5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分行设立四个基金托管分部,现有员工50余人。交通银行拥有先进的技术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管快捷处理系统,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规范安全运行。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详见《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最新法规的规定。 (四)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五、代销机构 1、本基金目前由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自2004年5月27日起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全国各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代销业务(联系方式见附件)。 2、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第二部分 基金经营数据 一、基金成立以来主要经营数据 (一)、总净值 (二)、份额净值 (三)、基金份额 二、截止2004年5月31日基金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单位:元 三、2004年1-5月基金经营业绩表(未经审计) 单位:元 三、2004年1-5月基金净值变动表(未经审计)单位:元 第三部分 股票投资组合 2004年第一季度 一、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二、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三、证券品种 截至2004年3月31日,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股票79只,其中有5只尚未流通。 截至2004年3月31日,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交易所上市国债8只、银行间金融债1只、企业债1只、可转债3只。 第四部分 重要事项提示 1、自成立以来,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2004年1月16日本基金刊登《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2003年第4号) 2004年3月29日本基金刊登《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3年年度报告》。 2004年4月20日本基金刊登《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2004年第1号) 3、2004年1月30日根据《国泰金鹰增长开放式基金分红公告》,本基金以2004年1月9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3元。 2004年4月12日根据《国泰金鹰增长开放式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本基金以2004年3月3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4元。 4、2004年2月11日本基金刊登《关于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在招商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5、2004年3月20日本公司刊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基金经理的公告》,聘任冯天戈同志为国泰基金金鹰增长基金的基金经理。 6、2004年4月30日本公司刊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重要岗位人员变更的公告》。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选举周志平、张和之同志为公司董事,罗新泉、沈强、周栋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黄明达、李芝樑同志为公司监事,李予瑾、翁新孟同志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聘任何斌、陈甦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吕俊同志不再担任国泰金鹰增长基金的基金经理。 7、2004年5月27日本公司刊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增加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 8.本基金托管人高管人员变更如下:蒋超良同志担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张建国同志担任交通银行行长、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方诚国同志不再担任交通银行行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殷介炎同志不再担任交通银行董事长职务。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6日 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一、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68674688 传真:021-50372716 2、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3、上海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楼 电话:(021)50372711 传真:(021)50372716 邮编: 200122 4、北京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一层 电话:(010)68498552、(010)68498575 传真:(010)68498182 邮编:100873 二、交通银行代理销售联系方式 交通银行各代销城市指定网点的地址和有关信息,请见交通银行相关的业务公告,或查询交通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https://www.bankcomm.com 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代理销售联系方式 招商银行各代销城市指定网点的地址和有关信息,请见招商银行相关的业务公告,或查询招商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https://www.cmbchina.com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联系方式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或800-820-6888 网站:http://www.gtja.com 五、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销售联系方式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