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S试点报告正在审批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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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 03:07 证券时报 | |||||||||
吴晓灵鼓励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实践先行,并透露——MBS试点报告正在审批中 本报北京电(记者于扬)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昨日表示,推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这一金融创新产品,可以实践先行,在产品运行中总结经验。她同时透露,中国人民银行已向国务院上报了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的报告,目前报告已在审批过程之中。
吴晓灵是在出席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和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2004北京RMBS国际研讨会”时作上述表示的。她说,规范与创新是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的不可回避的矛盾。金融产品创新究竟是应该实践先行还是法律先行一直是一个问题。她认为,在金融大法和民事相关基础法律基本完善和相衔接的前提下,某些在中国虽尚未做过、但在国际市场上成熟的金融产品,应该可以在有内部规则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向监管当局报备后推出,在产品运行中总结经验。对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风险和制度性漏洞,可以由行业协会协议自律或由监管当局加以规范,以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 吴晓灵同时强调,中国金融界应加强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风险的关注。她说,审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报告,核心问题就是看风险是否可控和操作运行是否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当前人们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已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信用评级、审贷制度、风险控制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等均围绕降低和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而展开;但是对法律风险,金融界缺乏深刻的认识,也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以往对这个产品虽然在信用风险防范、信用增级、破产隔离等方面有所分析,但从法律的角度,例如对民法的一些基本层面、土地房屋法律制度、抵押权相关制度、抵押权实现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等,目前还研究得不够。她表示,如果没有充分地研究法律风险,将会造成一个金融产品的系统性风险。她希望金融界能从法律上分析中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条件,为其在中国的试点提供法律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