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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000978)董事会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 03:0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依据本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于2002年5月28日签署的《桂林七星公园部分景区合作建设协议》,本公司2002年投资7,000万元与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合作建设其所属的七星公园景区。合作期内,本公司所获公园门票收入分成以购票入园实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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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数量×7元/人次为标准计算。根据协议,自2003年1月1日起,如遇七星公园门票提价,按照门票提价的增幅比例,本公司获得相同增幅比例的门票分成收入。经桂林市物价局批准,七星公园门票自2004年4月1日起从20元提至35元,本公司所获公园门票收入分成自2004年4月1日起提至12.25元/人次。

  依据本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于2002年5月28日签署的《桂林象山景区象山景点合作建设协议》,本公司2002年投资3,000万元与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合作建设其所属的象山景区象山景点。合作期内,本公司所获景点门票收入分成以购票入园实际游客数量×3元/人次为标准计算。根据协议,自2003年1月1日起,如遇象山景点门票提价,按照门票提价的增幅比例,本公司获得相同增幅比例的门票分成收入。经桂林市物价局批准,象山景点门票自2004年4月1日起从15元提至25元,本公司所获公园门票收入分成自2004年4月1日起提至5元/人次。

  公司从七星公园和象山景点获得的门票结算价格的提高,将提升公司的投资收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还有赖于游客的增长情况。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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