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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斗赢开发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 01:43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杭州7月15日专电

  3年前签了购房协议,交了订金。3年后房价大涨,开发商出“怪招”———要么买,提高房价,要么退,订金双倍返还。从法律的角度讲,开发商几乎无懈可击:自认违约,按协议赔付,你们还能怎么样?但是购房者硬是将这个“怪招”给破了,从没有路中走出路来,最终迫使在近些年的房产“卖方市场”中牛气冲天的开发商低下头来,用3年前协议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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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购房者。这就是发生在杭州的“弱势”购房者斗赢“强势”开发商的故事。

  2001年,胡指东以4770.46元每平方米的单价从中江房产公司认购了中江大厦的房子,付了一部分“认购金”。3年过去了,杭州的房产市场早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飞涨的房价使胡先生深深地为当初的决策感到庆幸,他没有再去留意其他的房子,一心一意地等待着。

  今年5月中旬,中江公司发了一份书面函给胡指东等购房者,函中表示:1、建房成本增加,中江公司要对认购价格进行调整,执行新的标准,给当初的签约户给予一定优惠;2、如果接受调整认购价格,6月10日前重新办理认购手续;3、如果不接受,可以与公司协议解除已订立的《认购协议书》,双倍返还认购金,并按照10%的年息支付已缴认购金的利息。

  中江房产函中称,倘若在6月10日前不来重新办理新价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书》解除,并将自行处理认购者的认购房。新调整后的价格普遍从当初的每平米四五千元达到了10000多。按照这一价格,购房户要多付几十万元,有的甚至达到要多付七八十万元。按照开发商的大约估算,差价总计在1000万元左右。相对这大笔款项的进账,违约金是一笔很小的数字。不少购房者表示不能接受开发商的这种态度。很快,6月11日,中江房产售出了一位购房者的认购房,当天下城区法院正式受理这位购房户的起诉。

  在近年的大量房产纠纷案中,开发商几乎具有压倒性优势,购房者要买到房子就要和购房小姐搞好关系,订合同也没有什么提出修改的权利,就专业知识而言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也是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批购房户在这一纠纷中,没有出现闹事等不理性行为,首先向开发商交涉,交涉不成诉诸法律,同时又走了另三条路。

  一,找媒体。一段时间以来,杭州的大量报纸、电视、电台对此事进行连篇累牍的持续“轰炸”,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二,找消协。浙江省消费者协会针对最近频频出现的这一现象专门举行了有关法律专家参加的专业论证会,对开发商利用认购协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不诚信的。三,找政府职能部门。杭州市房管局在接到投诉后,要求开发商暂缓销售这批已经签订过认购协议的房产。

  随着媒体对这件事情的详细披露,各界人士通过媒体纷纷表态。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认为,房产公司以建筑成本涨价为由提高房价是赖皮的做法,这是开发商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协议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即便房产商双倍返还认购金,也要看对方同不同意,对方有权拒绝开发商的条件,有要求房产商继续履行协议的权利。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中江房产管理层在企业短期利益和长远诚信品牌之间的抉择中最终作出了选择。

  6月25日上午,中江房产首次向众多媒体和消费者代表阐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表示将严格按照《认购协议》继续履行约定的义务。中江房产的控股公司中凯集团负责人杨益华表示,中江房产提出两套方案,是为了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中江房产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但是离公司倡导的“有情,有信,回馈社会,诚信”原则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杨益华说,愿意把少收益的部分看作是企业在履行自己的理念过程当中的一种必然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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