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证券原高管挪用公款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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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11:32 京华时报 | |||||||||
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记者昨天从南方证券获悉,因挪用公款5000余万元,北京二中院当天对原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经理杨增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增海犯挪用公款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了解,被告人杨增海曾于1996年11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方庄营业部及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担任交易管理部副经理。 在任职期间,曾经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与北京筑高科工贸集团、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签订了《短期委托理财协议》。后杨增海以单位名义向上述两家公司承诺:资金投入有固定回报率、利息高、无风险,连本带息按时归还。在杨增海的游说下,两家公司先后共投资了5000余万元。在收取上述资金后,杨增海并没有按照协议规定将该笔资金用于理财服务,而是将资金转移到他在两个证券营业部开立的4个私人股民账户上,进行股票交易。为了偿还旧债,杨增海抱着侥幸心理,先后10余次与公司签订新的协议,“借新还旧”,以至窟窿越补越大,在此期间,杨增海陆续归还两公司委托资金4560万元,剩余近500万资金始终未还。 北京市二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杨增海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