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阐释):立法保护“虚拟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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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11:0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姜春康 两个月前,天津市网络游戏“职业玩家”罗明突然发现,自己在“传奇世界”中花费数月之功苦心修炼而成的“顶级”武器装备全都不见了。为了挽回损失,本月6日,罗明向河北区法院正式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7000元。
笔者认为,在网络游戏中,玩家为取得更高的战绩已经付出了很多,不仅仅是精力,更有金钱。罗某的虚拟武器成为一种个人虚拟财产存在,乃是个人用金钱和努力换来的,理应得到尊重和维护。网络游戏爱好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取得游戏角色的虚拟装备,既然可以在市场上进行真实的交易,那么网络虚拟财产就已具备民法规定的私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特征。既然我国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那么网络虚拟财产理应在法律保护之列。 我国《宪法》并没有对公民所享有的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虚拟财产失窃案,已经凸显出我国法律在个人财产划分与保护方面的“盲区”。正由于法律上对虚拟财产没有硬性规定,即使玩家的虚拟财产被盗报了案,执法机关执行起来也会难度加大。另外,网络游戏的私产被盗,基本还达不到新《刑法》中规定“互联网犯罪”的程度,这样直接导致出现了很多玩家在丢失虚拟财物后投诉无门的现象。 尽快制订出相应的法规保护上千万网民的相关权益和虚拟财产权,已经迫在眉睫。网络游戏商家作为独立的主体,也应该从维护玩家的合法权益入手,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一种个人虚拟财产管理制度,比如通过银行实名汇款制,保证玩家的真实存在性,从而保障其正常的合法权益。(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