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稽查琼花 并对保荐代表人进行初步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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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06:26 新华网 | |||||||||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 张旭东)记者14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日前已作出决定,对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琼花”)招股说明书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进行立案稽查,并自7月9日起3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字保荐代表人张睿、吴雪明推荐的项目。证监会将根据稽查结果,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机构和个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江苏琼
这位发言人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于7月9日对江苏琼花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公开谴责,证监会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签字保荐代表人进行了初步处理。 发言人强调,所有发行人和上市公司都要依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及其它相关中介机构要依法履行核查责任。上市公司诚实守信,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根本措施。正是基于此,证监会于今年2月正式实施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其核心就是强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 发言人表示,对任何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监管机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证监会希望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能够引以为戒,依法规范运作。 这位发言人说,在揭露江苏琼花事件的过程中,媒体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证监会始终重视媒体的监督,并将其作为重要的监管信息来源。证监会欢迎媒体对市场各方进行监督,也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证券市场建设,努力创造和维护市场发展的环境,共同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