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普(600869)国有法人股转让进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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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06: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事宜,日前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青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6日分别与江苏远东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宜兴市三弦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01年9月11日《上海证券报》第18版)。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546号”文批准,“同意青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600万股国家股中的3240万股转让给江苏远东集团有限公司、360万股转让给江苏省宜兴市三弦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后青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 二、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12000万股,其中江苏远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5944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江苏省宜兴市三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三、根据2001年9月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商定价格为2.04元/股。 四、本公司将根据本次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4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