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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600809)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06: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关于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家家”商标侵权一案(详见2003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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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于2004年6月3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4)第1812号《关于第1526615号“家家”商标争议裁定书》,裁定结果为:对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家家”商标予以撤销;当事人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本公司于2004年7月12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中行初字第588号《参加诉讼通知书》。称其已受理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诉讼案,并通知我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公司将就有关“家家”商标纠纷案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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