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义相解读基金法⑸ 基金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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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06: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林义相: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主任。《证券法》修改组顾问、《投资基金法》起草组顾问。 基金投资者的盈亏取决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的价格涨跌或者基金净值的升降。因此,选择基金产品对于基金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每一个基金产品都由一系列的约定组成,这些约定应当在基金合同中加以明确。《基金法》第37条规定的基金合同的内容,实际上就是为了明确定义每一个具体的基金产品,可以说,其中的十六项都是必要的。但是,从基金产品的实质内容来看,其重要性是不一样的。我认为投资者必须特别关注,并且要在基金运作过程中时时核对的主要内容有:(八)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事件和方式;(九)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十)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管理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十二)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十三)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和公告方式。这些内容都关系到基金投资者需要直接或间接支付的费用或收到的收益,关系到基金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金业内几个主要的参与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和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它的一些内容,投资者可以不必太在意,但在一定的情况下,会成为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主要条款。比如,封闭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期限,在封闭式基金快要到期的时候,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基金资产的投资风格和具体投资对象,同时也会对基金的价格及折溢价率产生重大影响;再如,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以实际表决的程序和规则,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等条款,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公司或与基金托管人发生纠纷的时候,就成为基金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重要的依据。 在基金产品的有关条款中,我认为最最重要的是有关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在基金日常投资管理活动中,这是基金经理最重要的决策依据,也对基金投资者的损益影响最大。众所周知,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或保本基金,它们的风险收益关系是很不一样的,而决定这些不同的风险收益关系的最主要因素就是基金所投资的对象的不同。这些不同的基金分别适合不同的投资者群体,因此,投资者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首先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的基金。 有不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遵守在合同中规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基金管理公司说不。(上海证券报 林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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