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解释两则关于巴西大豆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06: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动植司工作委员会日前邀请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对第73号和第76号公告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回答了有关提问。 会上,质检总局重申了中国坚持零容忍政策,不承认6月11日巴西政府提出的每公斤大豆中只含有一粒种衣大豆的质量检疫标准,但是表示可以通过人工挑拣的办法来达到卸货的标准;办理检验许可证的待批时间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进口豆粕也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