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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这些区市县污水处理费变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许鹏)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对彭州市、郫县和青白江区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或核定进行了批复,从下月1日起,三区市县污水处理费将按新标准收取(相关标准的附表见A14的PDF版——电子版管理注)。

  据了解,郫县核定污水处理费收取范围为郫县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部队、消防用水按取水量每吨收取0.2元)。征收污水处理费后,原收取的污水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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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和收取的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以及排水设施建设费停止执行。

  此外物价部门强调,对民政救济对象要给予适当的补贴,采取先征后退办法,按其收取金额的50%返还给民政部门,专项用于民政救济对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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