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房地产企业清欠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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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03:08 证券时报 | |||||||||
深圳发布房地产企业清欠令42亿工程欠款3年内清理完毕 本报讯日前,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召开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会议。会议透露,深圳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高达42.04亿元。会议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制定相应的清欠计划,在7月底以前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据深圳市建设部门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总额约为74.8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42.04亿元,占总额的56%,数额巨大,最严重的一个企业就欠了近1.5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与农民工问题联系紧密,造成一系列债务纠纷,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深圳形象;同时,也严重影响深圳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进而影响到全市的金融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环境,后果十分严重。 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蒋尊玉在会议上指出,深圳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好清欠工作。他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本企业的拖欠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统计,同时制定相应的清欠计划,在7月底以前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在今后三年内每半年要将企业拖欠情况及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向主管部门上报一次。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清欠计划所确定的时间表。对不按规定上报拖欠情况或不按时间表期限还款的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凡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尽快支付工程欠款。凡经调查认定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拖欠工程款解决之前,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七大处罚措施。包括将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包括其设立的项目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情况记入“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公示和评价体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不批准新房地产项目的预售申请;不准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投标及拍卖;不批准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公司;将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告知该企业的贷款银行;暂停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批准新的合作建房项目。 蒋尊玉表示,未来三年内,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在各部门和企业的配合下,深圳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这一问题必将得到根治。 (高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