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药业(000028)国有股份转让获批复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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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03:08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7月14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7月5日对《关于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3.33%国有股权转让问题的请示》(深国资办[2004]64号)作出了批复(国资产权[2004]525号),现将批复内容
一、同意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一致药业12486.474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国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完成后,一致药业总股本仍为28814.94万股,其中国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2486.474万股,占一致药业总股本的43.33%,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关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与国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情况,本公司已于2004年2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进行了公告。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此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有关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收购人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事宜尚在办理之中。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