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被立案稽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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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01:39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证监会日前作出决定,对江苏琼花招股说明书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进行立案稽查,并自2004年7月9日起3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字保荐代表人张睿、吴雪明推荐的项目。中国证监会将根据稽查结果,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机构和个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在深交所的要求下,7月9日江苏琼花发布公告,称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3453万元(截至2003年末的账面价值)自营国债投资的实际情况为:委托恒
经证监会有关部门初步核实,江苏琼花本次披露的国债投资信息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不符,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有关的信息披露规定。深交所于7月9日对江苏琼花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公开谴责,证监会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64条的规定,对签字保荐代表人进行了初步处理。 证监会发言人强调,所有发行人和上市公司都要依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及其它相关中介机构要依法履行核查责任。上市公司诚实守信,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根本措施。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大患。对任何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监管机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证监会希望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能够引以为戒,依法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