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600170)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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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 06:2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0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就2003年度利润分
一、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实现税后利润为183,806,50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8,380,650元和提取10%法定公益金18,380,65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045,201元。加上历年积余未分配利润483,268,733元以及扣除当年分配2002年度股利89,912,250元,累计共有未分配利润540,401,684元。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出200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年末总股本719,29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预计分配利润89,912,250元,尚余450,489,434元,结转下一次分配。 公司结存的公积金不在本次转增股本。 二、本次分配的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派发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04年7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8日。 三、本次分配的对象 本次分配的对象是:截止2004年7月20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1.本次分配所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为每股税前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扣税后社会公众股自然人股东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元,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和国家股东不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0.125元。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全面指定交易且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3.国家股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 五、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上海市福山路33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21)68870170,58885666转1821传真;(021)58795500 3.备查文件: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