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600235)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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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 06:2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7月12日召开,会议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吕士林先生主持,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用公司机器设备(净值)13413万元进行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的总金额为6700万元,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抵押期限为2年。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