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软件(00058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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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 06:2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诉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西部软件园)及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软件或本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4年4月20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4年4月9日受理了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诉成都西部软件园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诉本公司对成都西部软件园在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的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公司已就案件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2004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本次诉讼事项判决情况 2004年7月12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川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判决如下: (1)成都西部软件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计算至2003年12月21日止的利息712663.15元;自2003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 (2)托普软件对成都西部软件园所欠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的5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成都西部软件园追偿。 (3)本案受理费312012元,财产保全费250520元,共计562532元,由成都西部软件园和托普软件各承担281266元。 3、备查文件 (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川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 (2)本公司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0405026); (3)与本次诉讼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坪支行(以下简称:招行重庆大坪支行)诉重庆索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索普公司)和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软件或本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4年2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招行重庆大坪支行诉重庆索普公司及本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招行重庆大坪支行诉本公司对重庆索普公司未偿还借款本金1996万元及欠息10.9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公司就案件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2004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04年7月12日,本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经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1)重庆索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招行重庆大坪支行给付本金1996万元及相应利息(从2004年1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按万分之2.1计算逾期贷款利率)。 (2)本案律师代理费20万元,由重庆索普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招行重庆大坪支行。 (3)托普软件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受理费110310元,其他诉讼费16546元,诉讼保全费75520元,共计202376元,由重庆索普公司承担,托普软件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 (2)本公司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0404012); (3)与本次诉讼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