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002008)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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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 03:06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于2004年7月12日在大族激光公司405栋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高云峰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董事王之江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此次会议,列席监事4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注册资本由发行前8001.6万元变更为发行上市后的10,701.6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二零零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上市章程(修订草案)>为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上市章程(修订草案)>为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二零零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章程修改具体见附件一。三、《关于召开二零零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二零零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如下: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上市章程(修订草案)》为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会议时间及地点,出席会议的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登记地点、联系方式另行通知。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7月13日附件一:修改《公司上市章程(修订草案)》为现行《章程》 具体如下: 1、修改前:“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于[ ]年[ ]月[]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万股。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高云峰发行2320.464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向发起人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发行2320.464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向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800.16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向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640.128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向大连正源企业有限公司发行640.128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向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40.128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向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发行400.08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向肖虎发行240.048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8,001.6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股。”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三条公司于2004年6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2700万股,于2004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01.6万元。 ……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10701.6万股。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高云峰发行2320.464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21.6833%;向发起人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发行2320.464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21.6833%;向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800.16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4770%;向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640.128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9816%;向大连正源企业有限公司发行640.128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9816%;向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40.128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9816%;向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发行400.08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7385%;向肖虎发行240.048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2.2431%。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10,701.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8,001.6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2,700万股。” 2、另外,将《公司上市章程(修订草案)》中“(修订草案)”字样除去。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章程中第十章·第二节·第一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两条,具体为:“ 第一百八十七条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章程中原来的第一百八十七条编号更改为第一百八十九条,其后各条款编号按递增顺序顺延。 并将该《议案》提交二零零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