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0518)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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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 03:06 证券时报 | |||||||||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7月13日上午10时在普宁市科技工业园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综合楼五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权7,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58%,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兴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620万元。 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弃权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弃权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 3、审议通过关于王南金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王南金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弃权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锦春先生为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提名,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锦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弃权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王学琛律师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