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化纤(600871)2003年度A股分红派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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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 03:06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 3、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19日; 4、除息日:2004年7月20日; 5、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6日。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04年6月30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A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3年度派息方案为:以本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4,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对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个人股东和基金,本公司将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向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 二、本次现金红利派发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19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20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6日 4、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7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5、红利领取办法 (1)本公司将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手续费足额汇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然后由各证券公司及时划入股东资金帐户,股东可在2004年7月2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当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股东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2)A股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6、本公司H股股东现金红利派发办法已另行公告。 三、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地址:江苏省仪征市 联系人:吴朝阳、石敏 电话:0514-3231888 传真:0514-3235880 邮政编码:211900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