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前自曝瑕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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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 02:51 新闻晨报 | |||||||||
记者李艳秋 晨报讯尽管在登出拍卖公告后遭遇“瑕疵声明”,但福海大厦这项标的仍将如期拍卖。记者昨天从上海拍卖行了解到,这幢烂尾楼将按原计划于明天下午拍卖,起拍价目前还未最终确定,提供给竞标者的参考价是3亿元左右。
在拍卖前一个月,这幢烂尾楼忽然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6月10日,上海拍卖行有限公司和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刊登拍卖公告,称受司法部门委托,将于2004年7月15日公开拍卖位于上海市四川北路1318号的“福海大厦”地下一层及地上4-29层。 事隔一周,一则《关于福海商业中心大楼存在瑕疵的声明》出现在同一媒体上。以“股东方上海新世纪文化有限公司”的名义刊登的这则声明列举了包括有关配套设施已被其他法院依法予以查封、二级污水处理站尚未建造、配电房临界建造存在纠纷等七项瑕疵。 新世纪文化有限公司的梅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刊登这则声明并不是为了阻止买家参与拍卖,而是让投资者对这幢楼有个详细完善的了解,以便将来“更好地合作”。 作为以土地参股的股东,“新世纪”拥有“福海大厦”的1到3层,目前为正在经营中的百货商场。无论拍卖后谁是新主人,它都将与新世纪共用这幢大楼,双方的利益直接相关。 上海拍卖行有关人士表示,这则声明刊登近一个月以来,并没有迹象表明此次拍卖因此而受到影响,“把标的物中存在的瑕疵告知竞标者本来就是拍卖方应尽的义务,而且烂尾楼总会有一些债权方面的纠纷,买家要有心理准备”。 无论如何,由股东方公开登报声明标的物存在瑕疵,这在申城拍卖史上是相当少见的。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学院院长张永岳认为,仅从现象看,主动说明瑕疵是有积极意义的,有助于建立诚信体系。但同时也说明了烂尾楼背后复杂的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