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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场力量,责任险有效推动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 01:4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冯跃

  市场规则并不适应所有保险产品,责任险就是一个“异类”,与其他保险相比,责任险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买卖、服务关系,还有与第三者的侵权关系。是否购买责任险不能完全由市场说了算,这听起来不合市场逻辑,但从目前看,非市场力量的确是责任险发展的最有效推动力保险的市场力量日益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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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随着市场的日益成熟,保险产品遵循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市场生存法则,其生死存亡,都将由市场决定,优者能吸引更多客户,不断繁荣,劣者会被客户抛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保险资源的配置将起到主要作用。然而,市场规则并不适应所有保险产品,责任险就是一个“异类”,与其他保险相比,责任险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买卖、服务关系,还有与第三者的侵权关系。是否购买责任险不能完全由市场说了算,这听起来不合市场逻辑,但从目前看,非市场力量的确是责任险发展的最有效推动力。

  责任险中的“他者”

  与一般保险的合同双方直接发生关系不同的是,责任保险带有明显的“他者”性质。

  “他者”很容易让责任人产生观望的心态,毕竟可能发生的事故与自己的生命、财产直接相关,如果可以在市场上自由选择,那么,抱有这种观望心理者很可能选择不予购买责任险。

  有“他者”存在,投保责任险与否不能完全任由责任人选择。市场的自由是不以超越个体为限,如果因享受自由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时,这种自由就成为自私。特别损失较大,责任人经济承担能力有限时,这种保险非常必要了,最早的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就是因被机器轧伤的工人得不到医治或者生活无保障而设立的。在灾害事故中,伤者需要大笔医药费才能救治,而肇事者却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对于已经遭受创伤的伤者还有需要扶养的人而言,更是雪上加霜。后来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也具有同样性质。责任险的本意就是让受损者及时得到补偿,体现了很强的社会管理功能,为了保证受害人的赔偿利益,提供责任人的赔偿能力,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因此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也就是说,保监会即将推出的车辆强制三者险是“非盈利型”。

  市场推动的无奈

  国内责任险曾经一度在市场的推动下发展,当事人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是否购买责任险。回顾来时路,责任险走得并不如人意,可以说很差。以责任险发展较好的上海为例,今年一季度保费收入1.6亿多元,尽管同比增长56%,但在财产险市场中占比只有6.79%,远低于保险发达国家30%—40%的水平。如此低的投保率自然难以让责任险发挥补偿作用,中国通过责任险给予的补偿只有1%,而发达国家则达到了40%左右。以至于每次发生事故进行赔偿时,总会有责任险缺位的遗憾。

  由此可见,责任险不能仅靠市场力量推动,否则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代价就是责任保险的进程会大大减缓。

  现实提供了正反证明。一个例子是关于医疗责任险发展,北京、上海、深圳在国内最早开展医责险,但发展状况很不平衡。2003年,在京的551家医院中,投保医责险的医院不足20家。而深圳市开办此业务至今年5月,累计保费收入不过124.52万元。上海市2002年4月开始进行医责险试点,当年就有500家医疗机构投保,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公立医院和城镇医保定点医院,且第一年度就实现保费收入2840万元,累计支付赔款1970.96万元。

  其实,即使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很多责任险也采取强制方式。多方对比,结论立现,责任险需要依靠非市场力量推行,特别是在国内保险意识普遍不强,非市场力量的推动尤其重要。不能寄希望于人们保险意识增强后自动购买责任险,这个过程需要付出的代价太大。可以说,人们已经萌发的些许责任险意识是以惨痛的教训为代价的。

  非市场力量种种

  既然不能指望市场的自发推动,那么责任险必然需要借助非市场力量。在责任险发展过程中,行政推动和法律强制等非市场力量责无旁贷。

  行政推动指依靠政府力量来主导需求。这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牵头,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出发提出需求,让保险公司设计险种,进行承保。

  还有一种是政府出资投保,主要解决一些重要场所责任险被忽视的问题。如深圳的《深圳学校安全条例》规定,政府办的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责任险,其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这是一种特定的公众责任保险,香港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也是采取类似方式。

  法律强制是另一类非市场力量,其表现即为通过法律法规将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责任人没有选择投不投保的自由,只有选择到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的自由。从5月份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规定车辆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否则将受到处罚。此强制险种因为涉及面广,宣传与讨论力度大,让公众对责任险以及强制有了直观的印象。近日,广州等地正准备酝酿出台强制公众责任险。

  当然,非市场力量推动并不意味着不要市场规律,在设计产品方面,保险公司仍然要多从客户需求出发,依据市场数据进行精算,推出针对性强的责任险产品。在服务方面,要协助客户作好风险防范,提供优质服务。这样才能树立起公司的形象,吸引越来越多的客户,发挥责任险社会减压器的作用。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7月14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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