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标准合约正式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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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 01:3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祁和忠 发自上海 7月1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向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印发了《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标准合约》,并规定从燃料油期货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开始实施。 与标准合约同时发布的还有《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规定,燃料油期货交易单位为1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有关专家在答疑燃料油期货合约和规则时表示,燃料油期货是建立中国石油期货市场的切入点和试验田,直接关系到中国石油期货市场的未来,必须把风险防范工作放在第一位。上海期货交易所本着“审慎监管,严控风险,规范起步,稳步发展”的原则,从严设计了燃料油期货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燃料油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在交割月份之前。原因是燃料油价格跟随国际油价变化,价格波动频繁而剧烈,而中国节假日一般为每月月初,因此在月底前结束前交易,有利于避开节假日期间的交易风险。同时,可以保证在交割月份内完成实物交收,解决增值税发票滞后等交割环节的技术性问题。 另外,要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燃料油是一个新的交易品种,合约和规则设计中有很多创新。比如:燃料油套期保值头寸申请和建仓期限都和铜、铝和天然橡胶不同。套期保值者必须在该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提出,并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15日建仓。另外,燃料油期货的交割制度很有特色,期转现的某些技术性规定与铜、铝和天然橡胶相比也有一些不同,并增加了过驳交割等新的内容。因此,为了防范风险,务必请会员和投资者认真研读交易所的相关公告。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7月14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