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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如此“孝道”不足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14:30 上海证券报

    做人需要讲"孝道",要尊重老人,孝顺长辈,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对于企业而言,虽然也讲究有恩报恩,甚至以德报怨,但总体说来,企业与企业之间是与"孝道"无关的。

    但山西焦化(资讯 行情 论坛)实在是一家重"孝道"的公司。在去年该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该公司"吃水不忘挖井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山焦集团"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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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根据该公司日前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称,董事会决定提高公司对山焦集团所拥有的"飞虹"牌商标许可使用费,将年许可使用费由原先的2万元提升为每年607万元。

    作为山焦集团的子公司,山西焦化时时处处为控股股东着想,可算是"孝顺之极"。不仅提供多达29405万元的资金供控股股东山焦集团无偿使用,而且该公司甚至还不打算收回这笔巨资了,试图通过用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由公司来全部承担这笔巨额的损失。虽然这一"行孝"之举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因为遭到流通股股东的反对而未能如愿,但山西焦化的"孝心"却是日月共见。而此次主动将"飞虹"商标的使用费从2万元提高到607万元,更是山西焦化对控股股东山焦集团一贯"孝心"的延续,是向控股股东的"送钱"之举。

    如果山西焦化只是山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那么,山西焦化的这种"行孝"之举倒也无可非议。但山西焦化是一家上市的公众公司,因此,该公司的"行孝"显然就不足取了,它伤害了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为在该公司的股本结构中,除了控股股东山焦集团持有公司11835万股股权外,流通股股东也还持有公司8450万股

    A股股权。如今,山西焦化随意提高"飞虹"商标的使用费来向大股东"送钱",这无疑构成了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损害。

    其实,用提高使用费来体现"飞虹"商标价值的方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飞虹"商标并非知名商标,其实际价值是非常低的,根本就达不到13597.87万元的价值,如此相对应的是山焦集团占有"飞虹"商标价值为6070.78万元这种说法同样是缺少依据的。退一步讲,即便真的山焦集团占有"飞虹"商标价值为6070.78万元,山西焦化每年付出607万元使用费对流通股股东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为根据同样的道理,山焦集团占用山西焦化29405万元的资金,它又该付给山西焦化多少使用费呢?该收进来的没有收进来,不该付出的却付出了,这流通股股东的损失是不是太大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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