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通知:注册税务师备案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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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10:1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讯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报道,为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对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的规定,“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审批”是指注册税务师从事业务的执业注册审批。此项审批取消后,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为执业注册税务师,未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为非
二、凡在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执业”备案手续的注册税务师,均可申请成立或申请加入税务师事务所,申请办法参照原有规定执行。 三、已办理注册登记的注册税务师暂按原办法管理。(蕥 嬉/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