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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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06: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16日 除息日:2004年7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2日 一、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4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末总股本160,541,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6,054,102.90元。剩余利润28,498,578.70元,滚存至今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3年度。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7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16日2、除息日:2004年7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2日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未办理股权托管登记手续的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股权托管登记手续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991-8883975 传真:0991-8883975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51号 邮政编码:830002 七、备查文件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1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