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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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06: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3、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16日 4、除息日:2004年7月19日 5、发放日:2004年7月23日 一、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股东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年会决议公告于2004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 二、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3年年末总股本81981.24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16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19日 3、发放日:2004年7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7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8元,社会公众股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元。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3、国有股股东的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4、除国有股股东外的其他法人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方法 1、咨询地点:上海市金都路3800号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电话:021-64189198*3522 七、备查文件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