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变更持股单位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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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06: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梧政办函[2004]55号文的通知精神,因原公司第一大股东梧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政府为加强对国有股的管理,将原梧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本公司39.36%的国有股权划归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因此
有关变更持股单位名称的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