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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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06: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四川省证监局的督促下,本公司经自查发现:本公司违规担保及涉诉的以下案件未及时予以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为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普集团)担保事项慨述 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托普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光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光华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13份,合计借款24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03年11月至2005年3月止。同时,本公司与农行光华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13份,为托普集团的上述24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3年9月至10月,托普集团与农行光华支行签订《借款合同》3份,合计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本公司和四川华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农行光华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3份,共同为托普集团的上述3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土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宋如华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通信(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显示屏等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工程安装服务;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类进口业务(国家未核定除外)、来料加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为同一母公司 资产总额:13.13亿元 负债总额:9.54亿元 净资产:3.59亿元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根据托普集团与农行光华支行签订的13份合计24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本公司与农行光华支行签订了13份《保证合同》,为托普集团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托普集团与农行光华支行签订的3份合计3000万元《借款合同》,本公司和四川华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农行光华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3份,共同为托普集团的上述3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备查文件:《借款合同》16份及《保证合同》16份。 二、2003年8月28日,本公司和托普集团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春风支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共同为深圳市托普宇信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春风支行的30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银行浦江支行诉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部软件园)、上海托普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托普教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的有关情况如下: 2003年6月4日,上海银行浦江支行与上海东部软件园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上海东部软件园向上海银行浦江支行借款950万元,借款期限2003年6月4日至2004年6月3日止,按季结息。同日,上海银行浦江支行与上海托普教育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约定上海托普教育为上海东部软件园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届满之日起两年。合同签订后,上海银行浦江支行向上海东部软件园发放了借款950万元,但上海东部软件园仅支付了部分利息。 上海银行浦江支行的诉讼请求如下: 1、上海东部软件园归还上海银行浦江支行借款本金950万元;上海东部软件园偿付上海银行浦江支行自2003年12月21日起至2004年6月3日止期内利息,按季结息,及自2004年6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逾期利息; 2、上海托普教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上海银行浦江支行支付的律师费95000元由上海东部软件园、上海托普教育共同承担。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5日做出(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99号判决如下: 1、上海东部软件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上海银行浦江支行借款本金950万元; 2、上海东部软件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银行浦江支行2003年12月21日起至2004年6月3日止期内利息(按借款月利率0.48625%计付并按季结息)及自2004年6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逾期利息(以人民币本金950万元及欠付的期内利息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 3、上海托普教育对上海东部软件园的上述第一、第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上海银行浦江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四、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涉诉金额(本金)180654.19万元,占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0.8%。 五、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担保金额169447.94万元,占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9.53%。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8300万元,为其他关联方担保115479.85万元。以上担保中涉诉金额为141395.8万元。 本公司将继续对诉讼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进行深入自查,如发现,将及时向投资者公告。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7月1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