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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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06: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22.19%的股权)提供信息,该公司于2004年7月9日将其所持本公司境内法人股10,76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2.19%)解冻后再次质押给顺德市北农村信用合作社,质押期限为2004年7月9日至2007年7月9日,上述质押已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4年7月1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