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股票都能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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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06: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问:我在很早以前购买了两个原始股,到现在还没上市。如果这两只股票不能上市了,我该怎么办? 志愿团专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
对没有上市的股票,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问:因为生态农业虚假陈述,造成我父亲13余万元损失。我想请问一下,生态农业虚假陈述一案的最终判决是否已经完成?另外,如果要打算对生态农业提起民事诉讼,现在可以做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志愿团专家: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诉讼的前提是: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3、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对于生态农业一事,目前还不具备上述前提。根据法律规定,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除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证据:(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二)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问:个人客户是否可以参与国债回购业务?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 志愿团专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传〔1995〕60号),证券回购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非金融机构、个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直接参与证券回购业务,任何交易场所、融资中心不得接受其为会员。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精神,对没有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者虽有金融许可证但没有从事证券交易经营范围的单位或者个人,一般应认定不具备订立证券回购合同的主体资格,其订立的证券回购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作者为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证券报 成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