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新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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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06: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试点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跨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支付代垫的外籍员工工资、福利津贴、商业保险等管理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该政策。为方便企业,减轻外汇指定银行的操作难度,通知还规定,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可以从网络下载相关合同或协议、支付通知等,加盖该公司印
该通知同时也对跨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关联关系的真实性提出了严格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跨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将取消适用该通知办理非贸易项下购付汇的资格,并比照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上海证券报记者薛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