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督部门认为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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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03:43 人民网-市场报 | |||||||||
大专生小周到一家公司应聘暑期兼职,面试时公司要他付300元买光盘,小周想要回钱却被拒绝。在近四个月中,本报多次接到此类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让应聘者交钱买光盘是不合法的。 7月5日,小周与同学小艾看到招聘信息后,一起到志丹路536号的上海东亮实用技术研究所应聘。在介绍了公司情况及录用待遇后,接待人员要求小周交300元钱买光盘。“他说
7月6日,周、艾在公司门口遇见了应聘的另外4个男生,他们交费后觉得有问题,已把钱要回。“我们也怀疑,工作还没通过呢,交什么‘岗位保留金’?”小周找到公司,要求退还所交的200元。“他们不退,磨了几个小时才要回了100元,他们还说这是‘人情’才给的。” 上海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人员明确表示,劳动者到招聘单位应聘,不需交纳任何费用,让应聘者花钱买光盘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说,此事由工商部门主要负责。 普陀区宜川工商所,一位冯先生表示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合法的,但被问及这种收费行为是否合法时,他没有给出明确意见。 (钱炯 刘春霞) 《市场报》 (2004年07月13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