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国经营环境日趋便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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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03:41 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周菡)为进一步简化手续,规范管理,便利企业集团跨国经营,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深圳2003年7月试点取得较好政策效果的基础上,根据跨国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为跨国公司营造公平、便利、宽松的经营环境。该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该通知规定,跨国公司或其境内关联公司支付跨国公司境外关联公司代垫的外籍员工境外的商业保险费用,可以持境外支付通知、外籍员工的护照等身份证明、雇佣证明、境外保险单、税务凭证等证明材料,直接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后支付。跨国公司或其境内关联公司向跨国公司境外关联公司支付本公司分摊的研发费、采购费、营销费等管理费用,可以持分摊协议、境外支付通知,以及税务凭证等证明材料,直接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后支付。 通知指出,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如需办理本通知规定的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应持书面申请和其境外关联公司名单等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