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通胀承受力脆弱 低收入者需要价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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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 09:35 财经时报 | |||||||||
从去年1月到今年5月,中国居民消费价格已连续17个月上升,其中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涨幅扩大到3%左右;2004年4至5月,涨幅进一步扩大到4%左右。在经历了4年多的通货紧缩后,3%~4%的价格总水平上涨属于温和的、恢复性上涨。根据以往经验,3%左右的价格总水平上涨是居民可以承受的价格涨幅;一些经济学者也认为,3%~5%甚至6%的价格总水平上涨都是居民可承受的。但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居民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不能简单地按价格总水平上涨3%左右或6%以内的历史经验判断,而应根据居民收入、消费能力、
价格的上涨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严重的通货膨胀既影响经济稳定,也影响社会稳定。在目前出现价格结构性变化、居民收入增长连续7年低于GDP增长速度、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3%~6%的相对温和的通货膨胀也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对价格较大幅度上涨及其结构性的特点,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措施。首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增加粮食供给,控制粮食价格及由粮价上涨引发的食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以粮食为代表的食品价格上涨,是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之一。抑制粮价上涨是抑制其他食品及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关键。中央对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采取了许多措施,并取得明显效果。目前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已被调动,粮食生产形势见好。但对此不能盲目乐观。要进一步落实中央政策,把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的重点放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复垦基金等要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加强涉农价格管理,稳定农资价格,加大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力度,做好农产品信息服务工作。同时,由于目前是粮食价格上涨的敏感时期,对粮改方案出台后的落实工作,一定要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确保每个环节都不出差错,以避免对粮食价格产生新的冲击。其次,对低收入居民实施价格补贴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目前居民收入增长已经连续7年低于GDP的增长速度,且城市存在几千万低收入居民。粮食、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使低收入居民的经济负担明显增大。鉴于当前的粮食和副食品价格已不可能也不应该下降到去年涨价前的水平,因此对低保户和困难职工,各地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一定补助。对大专学校食堂的饭菜价格,应根据新的主副食价格水平,允许适当调整;同时政府对贫穷学生给予适当补助。第三,减轻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严格控制服务价格过快上涨,合理掌握各地公共服务项目出台的节奏。服务价格占居民消费价格的权重为20%以上,对居民消费价格上升有较大的直接影响。鉴于目前居民消费价格上升速度较快,通货膨胀迹象显现,加上低收入群体对价格上升的承受能力较低,应严格控制服务价格上调这一新涨价因素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影响力度,以缓解通胀压力。特别是国家出台药品降价措施后,各地要重点控制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出台,防止出现一头降、一头涨,涨价比降价影响还大的情况。第四,加强价格监测,继续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重要商品价格的稳定。由于上游产品及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部分居民的心理发生变化,加之国内外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某些重要商品在局部地区供求失衡的情况可能发生。应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的监测,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作为监测重点,力求尽早发现价格波动的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要有针对性地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以引导企业、农民生产经营,安定消费者心理预期,促进社会稳定。同时要增加储备,保持物流通畅,加强政府利用国有企业对主要商品价格的调控能力,在价格波动较大、突破可承受界线时,及时动用商品储备。此外,合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抑制价格的暴涨暴落。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价格暴涨的不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作者就职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