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政许可调整会否出现“管理真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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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 09:14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 浦炎 毛臻 日前,上海依法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会否留下“管理真空”?在7月7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上海在推进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工作中,清理的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包括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总数为1242项。其中,国家创设的1039项,占83.7%;本市创设的203项,占16.3%。本市创设的203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完成清理,决定取消102项,占本市创设许可项目的50.2%(其中,地方性法规创设的36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创设的66项)。继续实施的101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大部分为地方性法规创设,原由政府规章创设,现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确认其继续实施的12项。 取消的36项地方性法规创设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违反了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的两种情况。违反合法性原则,主要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限制地方设定许可的四种情形:一是设定的应当由国家统一设置的个人或企业资格、资质许可;二是设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三是设定的限制其他地区企业、个人在本市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及限制其他地区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许可;四是属于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之外增设的许可。 对国家创设的103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将按国家统一的清理工作进度进行,日前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也已基本完成了清理工作。据目前上报情况的不完全统计,13个区县政府决定取消118项行政许可事项;41个市政府部门决定取消103项许可事项。 本市创设的203项许可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53件,占法规总数(139件)的38.1%;涉及市政府和规范性文件68件,占规章总数(381件)的17.8%。目前,对涉及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基本完成清理,废止11件,修改32件。 根据上报的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对其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数据的不完全统计,13个区县政府共废止文件149件,修改62件;41家部门废止161件,修改77件。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强介绍了四项调整措施以防“管理真空”。 一是在取消许可后实行备案管理,如取消燃气器具销售许可和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许可后,实行由企业向主管行政部门事前报送备案;取消对实施急救医疗机构临时采集血液的许可,要求事后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由许可行为改为禁止性行为,如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活动,政府主管部门也不得批准;禁止经营企业进行农药分装等。 三是按已有的法律资源和制度执行,如取消对拍卖企业拍卖罚没物资的许可,按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取消在南京路步行街拍摄商业影视片的许可,按照占用城市道路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管理等。 四是减少许可环节改为行政机关之间征求意见,如取消在人民广场内因养护、维修需要进行施工作业的许可,由有关部门内部征求管委会办公室的意见等。 为使《行政许可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上海正在抓紧出台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如设定行政许可的程序规定、行政许可的评价办法、实行行政许可听证和听取意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