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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开谴责江苏琼花 保荐机构诚信受关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 05:50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王轲真) 深交所日前发出公告,对江苏琼花(资讯 行情 论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琼花,002002)及其董事长于在青、董事兼总经理敖吟梅予以公开谴责。江苏琼花上市不到20天,便因信息披露违规而遭谴责,创下两市“享用”公开谴责的最快纪录。

  据悉,经深交所查实,江苏琼花有以下事实未在今年6月18日刊登的《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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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如实披露:(1)2002年7月25日,公司将1500万元资金给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该项委托理财于2004年8月4日到期;(2)2003年4月24日,公司将1000万元资金给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为期1年的委托理财,委托期届满时未收回资金;(3)2004年6月17日,公司将上述两项委托理财权益转给扬州德龙化工有限公司,后者向公司出具了代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委托理财资金的承诺函。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此指出,江苏琼花作为中小企业板块首批上市企业之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没有如实披露有关委托理财事实,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公司董事长于在青、董事兼总经理敖吟梅未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努力做到有质疑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是深交所一线监管工作的核心。7月1日,在有关媒体对江苏琼花国债投资风险提出质疑后,深交所向该公司发出了问询函。7月6日,约见了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7月7日,约见了闽发证券保荐代表人,进一步了解并核实有关情况。7月9日,江苏琼花按深交所要求刊出《关于国债投资情况的公告》,同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江苏琼花及其董事长于在青、董事兼总经理敖吟梅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江苏琼花及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和公开谴责处分,将记入该公司诚信档案,同时对于此次事件中保荐机构的诚信责任及其履行持续保荐职责的能力表示强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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