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行政区经济拓展城市群空间(郁鸿胜讲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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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 01:2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长三角互动热浪,泛珠三角“9+2”协议振动了大半个中国,城市群崛起势头看涨。中国城市群要发展,出路就是一条,跳出行政区经济,创新区域发展体制。 国外专家把城市化历程划分为三步曲,第一步为农村城镇化,第二步为大都市圈,第三步为城市群。法国学者戈特曼认为,城市发展到一定形态,会形成首位城市和一般城市,会形成都市圈。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之间会形成一条连绵带。这些观点和概念被很多人所
我认为,对城市群研究有两种研究方式,一种是从地理经济学理解,城市群与都市圈都是一个城市化的区域布局概念。比如对世界一些城市群及中国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等区域性城市群都已经作出了大量的实证分析与发展态势分析,对推动中国城市群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种是以制度经济学理论为依据,以政策创新为框架,以体制与机制为动力,以研究城市群的内部机理的演化规律为切入点,从制度与政策层面,深刻揭示城市群发展的内涵与本质。 实际上从经济地理与区域布局分析,城市群、城市连绵带这些空间物理概念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产业、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社会经济要素的集中分布区域,但是从研究它们内涵与本质的机理来讲,就有着根本性的不同。 比如,从制度经济学理论来研究大都市圈,一般都是以核心城市为主体、以首位城市或中心城市为集聚辐射半径来设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类政策体制,最大的特点是要求周边大中小城市与核心城市形成配套衔接功能。如果以研究城市群的理念出发,那就是应该从各类城市发展角度出发,以经营城市为理念,使各个城市都从城市群发展的政策设计中得到平等权利、互补功能的“双赢”和“多赢”利益。 我有一个观点,要从制度机理上分清大都市圈与城市群的最本质区别。对大都市圈而言,中心城市或核心城市就好像是一台电脑的主机,圈内的其他中小城市就好比是主机的一个终端,也就是说,大都市圈的首位城市与中小城市就是主机与终端的关系。对城市群而言,各城市之间关系就好比是一个网络。不论大中小城市,城市与城市之间是一个网络的关系。它们之间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相互配合,各个网络节点完全是平行的。我们的政策体系设计的核心就是从各个城市来考虑周边城市的配套,不能单向考虑城市功能。城市群的概念,各个城市是平行的,利益平等,只有功能不同,城市的规模有大小区别,而没有高低之分。城市群的政策体系与框架都应该是共融和共荣的。 这样的话,就可能城市之间会有“双赢”效应出现。比如长江三角洲的各个城市,如果具有功能互补和网络特性概念,研究的起点就不一样了,由一个积极性变多个积极性,“融入长江三角洲”就会变为行动。这个指导思想就是打破行政区经济,制度创新。 我认为,城市群制度创新应该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区域基础性制度,也就是区域性城市化制度。它是制度创新的基础。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城市化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因此,各地区制定的区域基础性制度,比如土地、人口、就业、社会保障、产业、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也不尽相同。二是综合公共性制度,也就是在区域基础性制度基础上城市群需要共同遵循的综合协调性制度。城市群是一个跨行政区划的区域,需要协调平衡各城市的地区政策,形成综合性、全局性的城市群政策体系框架。当然,这类政策性体系目前正在探索中,为此,需要长期的潜心研究和实践的不断摸索,这样才能不断发现城市群制度政策运行的规律性。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7月12日 第十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