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获批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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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 00:18 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周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吉林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该项试点时间为200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境外投资购汇总量限额为5000万美元。截至到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批准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试点。 据悉,为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02年10月1日起,先后批准了
不久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试点地区外汇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并在试点地区允许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资金的汇出,还进一步明确了对境外收购和增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所要求的有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