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由堵而疏民企用汇有望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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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14:54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杨筱 不久前,外管局局长郭树清表示;我们6年时间之内完成资本项目的开放,在此背景之下,外管局开始有了更具体的措施和对策,民营企业也逐步纳入市场化的管理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日前表示,近期将有五方面外汇管理政策出台,以便利企业对外贸易和投资活动、促进中国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据了解,这些政策主要针对跨国公司非贸易项下售付汇、企业加工贸易及特殊贸易方式和加快信息化建设等,其中,研究制定预算外商务出国用汇管理办法、解决预算外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用汇需求首次纳入政策研究。政策进展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经营研究部冯赫介绍:在此之前,对跨国公司的售付汇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2002年3月18日外管局的《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有详细要求,比如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外企从其外汇账户中提取员工境外差旅费时,需提交三个材料:书面申请、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的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出国用汇预算表;如果一次性提取外币现钞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要报经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更复杂的是外商企业的利润的汇出,要出具书面用汇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等,如果注册资本金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到位的话,企业不能把外汇利润汇出境外。 此次新政策除了以上程序减少之外,以前被严格限制的外币委托贷款也开始有较大进展,新政策将允许大型中资企业集团通过委托贷款或担保等方式解决境外投资资金不足问题。可以对闲置的外汇资金进行更好的优化配置,创造更多的效益,中国银行一位外汇研究人士告诉记者:过去要求境外投资企业将所有的收益汇回,还要缴纳外汇保证金,以防止逃汇。从去年开始,已经取消了缴纳汇回外汇保证金的要求。知情人士透露:现在监管当局正在考虑允许境外投资不用见利润汇回,而将利润投资当地,用于发展。 此外,还在考虑允许境内的控股公司为其境外子公司提供贷款的支持,可以由境内的母公司在境内银行在自己的贷款授信额度之内,再授信给国外的分支机构,由境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利好民企 业内人士分析:过去的用汇预算过多地考虑了国有企业的需要,而对于民营企业考虑不够。例如,国有企业因公出国可以按照预算内的标准,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企业因公出国越来越多,但由于民营企业的因公出国没有列入预算之内,只能参考因公出国的标准,以因私出国结售汇。而因私出国标准比较低,因此,民营企业在因公出国结售汇上很不方便。 今后,外管局规范将预算外商务出国用汇管理,研究制定预算外商务出国用汇管理办法,解决预算外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用汇需求。 冯赫认为:由于民营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境外投资数量和市场份额较小,影响有限,国外对境外投资监管,也重在监控大型企业。此次,外管局对民营企业的放开,对民营企业提供方便,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的顺差不断扩大,为维持汇率稳定,中央银行在进入市场购买外汇的过程中大量投放基础货币,使得国际收支的大额顺差影响到货币政策操作。同时,银行贸易结售汇顺差大于进出口顺差现象逐年扩大的趋势,加大了这种影响。在此背景下,有选择地逐步拓宽外汇输出渠道成为监管层的工作重点之一。 但有知情人士表示:目前新政策各条款仍在讨论之中,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协调,因此政策具体推出仍需时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