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申请外贸小企业遇新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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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10:3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迪)虽然昨天已从市商务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但企业注册资本仅10万元的张先生,仍无法确定自己企业第一笔自主外贸交易的时间,因为他在办理最重要的经营范围变更时遇到了困难———工商部门仍按照《公司法》“内资企业申请外贸生产、批发的注册资本要求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办理。新《外贸法》已为个人和中小企业经营外贸降低门槛,《公司法》却令他们又遇门槛。
新《外贸法》实施8天以来,和张先生遇到同样问题的企业不在少数。外贸经营权放开为一些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可工商系统和外贸系统对企业做外贸注册资本金要求不一致,成了最现实的“绊脚石”。记者了解到,众多申请外贸经营权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时,都被现行《公司法》中的“内资企业申请外贸生产、批发的注册资本要求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请外贸零售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挡”了回来。 昨天,到商务局领取编号为00000001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北京龙澳基业食品加工厂,注册资本金只有3万元人民币。市商务局有关人士表示,之所以把全国第一份登记表发给这家企业,就是因为在目前提交的196份备案申请中,这家公司是注册资本金最少的一家,而这正是新《外贸法》外贸经营权门槛降低的最好体现。 商务部门“先行一步”,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套细则没能跟进出台,导致企业在办理具体手续时遭遇到许多问题。日前,市商务局已将问题反映给国家商务部,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相信问题很快就能得到解决”。 而北京第一位提出外贸经营申请的个人,至今也没有拿到备案登记表。申请人萧先生告诉记者,问题出在“手续办理和财产公证的缴纳费用上”。记者获悉,在目前提交的所有备案登记表中,萧先生是惟一提出申请的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