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前30天通知工会五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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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10:3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周健森)按照规定,今后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天通知工会。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获悉,工会组织将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并积极推进《集体合同条例》尽快出台。按照要求,所有企业都将必须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目前,市总工会正积极协助立法机关,推进《集体合同条例》的制定工作。按照计划,这一条例在经过市人大立法后,有望于明年正式出台。条例出台后,所有企业都将必须建
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有关内容,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定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工会。 市总工会还计划在五年时间内,推进企业逐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届时经营者已实行年薪制和有工资自主决定权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将逐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各类企业则将在试行单项劳动报酬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工资协商谈判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