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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交易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10:0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现实经济生活中,很多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商品互换,这就是会计上所说的非货币性交易。它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情况下,如果不涉及补价,交易双方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上是一种有偿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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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行为,只不过换取的不是货币,而是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应将非货币性交易分解为出售或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分别计算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案例:

  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03年12月,A公司以其生产的甲产品与B公司的乙商品进行交换,双方对换入的资产均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产品的账面价值为800000元,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下同)和计税价格均为1000000元。乙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100000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000000元。2004年4月,A公司将换入的乙商品出售,价款为1300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2004年5月,B公司将换入的甲产品出售,价款为1200000元。

  假设A、B公司均未对换入、换出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上述业务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因素。A公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1、2003年12月,A公司用甲产品换入乙商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0×17%=170000(元)。

  借:库存商品-乙商品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2003年,会计上对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收益。而税务上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00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800000元,即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所得200000元(1000000-800000)。因此,A公司在申报2003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元。此时,乙商品的计税成本为1000000元。

  2、2004年4月,A公司将乙商品出售。

  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00×17%=221000(元)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152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0

  贷:库存商品-乙商品800000

  2004年,会计上对这笔业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30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800000元,即确认销售利润500000元(1300000-800000)。而税务上确认销售收入1300000元,计税成本1000000元,即确认商品转让所得300000元(1300000-1000000)。由此可见,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多计收益200000元(500000-300000)。因此,A公司在申报2004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元。

  综上,A公司在换取乙商品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元,将其出售时应调减200000元,整个交换及处置过程中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元(200000-200000)。B公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1、2003年12月,B公司用乙商品换入甲产品,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0×17%=170000(元)。

  借:库存商品-甲产品1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库存商品-乙商品1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2003年,会计上对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收益。而税务上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00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1100000元,即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100000元(1000000-1100000)。因此,B公司在申报2003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此时,甲产品的计税成本为100000元。

  2、2004年5月,B公司将甲产品出售,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0×17%=204000(元)。会计分录类同上。

  2004年,会计上对这笔业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20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1100000元,即确认销售利润100000元(1200000-1100000)。而税务上确认销售收入1200000元,计税成本1000000元,即确认商品转让所得200000元(1200000-1000000)。由此可见,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少计收益100000元(200000-100000)。因此,乙公司在申报2004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综上,B公司在换取甲产品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将其出售时应调增100000元,整个交换及处置过程中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元(100000-100000)。

  (林军)(蕥 嬉/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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