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钦差”力堵财务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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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09:41 中国财经报 | |||||||||
李存才 自今年起,河北省向经济建设、农林水畜牧、教育科学文化、社会保险、政法(法院、检察院)、其它党政机关共六类部门委派财务总监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决定向河北省交通厅等10个省级预算部门派驻财务总监,从而
自今年起,河北省在省直部门选择财政资金量大、财务关系复杂的系统及所属单位、有资金分配拨款职能的部门单位和省辖市级财政部门进行试点。按照各预算部门的职能范围和部门工作性质的不同,结合财政业务管理的分口情况,将委派财务总监的部门分为经济建设、农林水畜牧、教育科学文化、社会保险、政法(法院、检察院)、其它党政机关共六类。每一类别委派一位厅级财务总监,统辖两个小组,每组根据工作需要配2-4名财务监督人员,负责监督管理3-5户重点部门单位。具体采取巡回监督检查方式,既可以两人进行,也可多人组合。 该负责人指出,该制度的核心是监管财政资金的使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堵塞财务管理漏洞,预防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财务总监只是根据权限履行规定的职责,承当相应的责任,其行为不影响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干涉部门正常分配和使用资金活动。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制度、管理办法的拟定,对派出财务总监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委派人员定期轮换,工作业绩考核管理、责任追究,与部门间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等,并组织必要的专项检查。 据介绍,被派出财务总监均具有较高政治觉悟、职业道德素质和较强专业管理能力,如因未履行职责造成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执行报告、决算草案等财务信息虚假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资金流失等重大问题,都要负失职、渎职责任,并按情节相应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目前,河北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正在进行委派财务总监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