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不应成为腐败的“最后晚餐”(观点选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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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03:58 人民网-市场报 | |||||||||
据新华网报道,河南长葛市发电厂资产评估值为1.01亿元,负债评估值为3600多万元,在扣除职工身份转换费、内部退养最低生活费及社会保障费等各项费用后,剩余国有净资产为3200多万元。然而,购买方仅以1500多万元的低价就买下了这家盈利中的企业。 作为经济领域内的深刻变革,国企改制毫无疑问将影响到旧有的利益格局。但利益格局的调整又必须避免以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代价。从近几年业已曝光的一些个案来看,国有资
尽管在长葛市发电厂改制过程中是否存在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还有待司法机关的调查。但我们不能回避报道所披露的这样一个数字:在改制后的恒光公司的35位股东中,原厂长梁佰岭以认缴注册资本910多万元排在首位。对于这910多万元的具体来源,报道并未给出具体的回答。但显然,这笔业已“私有”的巨额资产与改制中的奖励办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奖励并掩盖不了在奖励程序上的不当,奖励和优惠也无法为“自卖自买”的改制自圆其说。 根据国资委2003年专门颁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信息公开、评估资产、竞价转让、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等,这些程序都是国企改制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而据报道,发电厂改制的过程中,评估机构是由企业直接委托的,企业管理人员甚至还参与了改制项目申报、改制方案的制定、资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更让人不解的是,发电厂的产权转让根本就没有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也没有公开信息、竞价转让。 由企业直接委托评估机构,最终的买家又正是企业的领导———只不过,厂长摇身一变成了“董事长”。这样的自我评估还能有多少的信任度可言,“3200多万元”这一数字也大可存疑。而未公开的产权转让则在事实上保证了买主不会受到任何价格竞争,并最终确保了他们以自己满意的价格买下了企业。国有资产就这样变成了“我有资产”。 现实是如此沉重而苍白地摆在我们面前:法律被公然违反,制度形同虚设。这绝非是国企改革过程中必需缴纳的学费,也丝毫不能归责于法制的不健全。面对如此触目惊心的国有资产流失,负有管理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理应挺身而出,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让改制不再轻易地成为腐败者口中的“大餐”。 《新京报》 《市场报》 (2004年07月09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