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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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01:49 证券时报 | ||||||||||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京新药业”或“发行人”)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4年6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附录。 第二节 概 览 1、股票简称:京新药业 2、深市股票代码:002020 3、沪市代理股票代码:609020 4、总股本:67,700,000 股 5、可流通股本:17,600,000 股 6、本次上市流通股本:17,600,000 股 7、本次发行价格:10.05 元/股 8、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9、上市时间:2004 年7月15日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02号《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本公司法人股、自然人持有的未流通股暂不上市流通。 1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第一大股东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会要求或接受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第三节 绪 言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要求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资料。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02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2004年6月29日以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成功公开发行了17,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0.05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4]63号《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批准,本公司17,600,000股流通股股票将于2004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京新药业”,股票代码为“002020”。 本公司已于2004年6月2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附录可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披露距今不足3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在此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文件。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JINGXIN PHARMACEUTICAL CO.,LTD. 2、注册资本:67,700,000 元 3、法定代表人:俞更生 4、住所:浙江省新昌县青山工业区 5、经营范围:片剂、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干混悬剂(均为头孢菌素类)、大容量注射液及原料药(盐酸环丙沙星、乳酸环丙沙星、盐酸左氧氟沙星、辛伐他汀、格列齐特)(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化工中间体(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新产品开发及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批文) 6、主营业务:喹诺酮类系列抗感染药物和心脑血管系列药物的生产和销售 7、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 8、电 话:(0575)6176531 9、传 真:(0575)6096898 10、互联网网址:www.jingxinpharm.com 11、电子信箱:jingxin@mail.sxptt.zj.cn 12、董事会秘书:王光强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公司是于2001年9月29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80号文批准,由浙江新昌京新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1年10月25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0001008232。 2002年11月,经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2]60号文批准,本公司以资本公积7,800,000.00元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6股,并以200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12,300,000.00元送红股,每10股送4.1股。送股和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10万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业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琼从会验字[2002]第0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2002年11月4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此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6,770万股,注册资本为6,770万元。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喹诺酮类系列抗感染药物和心脑血管系列药物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左氧氟沙星、甲磺酸加替沙星等喹诺酮类原料药;盐酸环丙沙星胶囊、盐酸环丙沙星片、盐酸左氧氟沙星片、罗红霉素胶囊、琥乙红霉素片等抗感染药物;辛伐他汀片、脑络通胶囊等心脑血管药物。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和劣势 1、竞争优势 (1)喹诺酮类原料药生产工艺和技术优势 公司是我国喹诺酮类原料药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多年的医药化工工艺技术积累,形成了一批核心技术骨干,培养了一支具有较高素养的生产和质检队伍,具有持续的工艺、技术创新能力。目前公司喹诺酮类原料药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及生产成本在国内外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2)产品品种和产品结构优势 ①公司喹诺酮类系列原料药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稳定、持续增长。 ②抗感染类制剂和心血管制剂市场容量较快增长。 ③公司主要盈利产品处于产品生命周期快速增长阶段。 ④新药储备良好。 公司原料药和制剂产品一体化发展提高了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在产品生命周期上成熟品种和成长品种的结合为公司的持续盈利提供了保障。 (3)市场占有率和客户资源优势 2002年公司环丙沙星原料药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57.70%,左氧氟沙星原料药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44.36%。2003年国际市场环丙沙星的专利保护到期后,通过FDA认证以后可以直接进入美国市场,这为本公司原料药对国际市场的开拓提供了良好机遇。公司为国内喹诺酮类制剂厂家的主渠道供应商,产品供应江苏扬子江药业、北京双鹤药业、哈药集团、天津中央药业、河南天方药业等著名生产厂家。 (4)营销网络和营销能力优势 目前公司已逐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商业网络、零售药店网络、专家网络和医院网络。 (5)研发和新药储备优势 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设有研究开发中心,与国内多家研究机构确立了长期的新药开发协作关系,建立了自主开发和联合开发为一体的研究开发体系。目前有十二个新药正在开发、研制阶段,形成了抗感染系列、心脑血管系列、抗肿瘤系列等新药储备。 (6)管理系统优势 本公司管理层较为稳定,公司具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建立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具有较强的管理创新能力。 2、公司竞争的不利因素 (1)企业规模偏小,品牌知名度有待提高 (2)资本实力欠缺,缺乏通畅的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请参阅本公告书“财务会计资料”部分的。 (四)主要知识产权 1、商标 本公司目前正在使用的注册商标有“京新”、“京必舒新”等22个,商标持有人为京新药业。 2、专利 目前公司共有抗肿瘤羧烷基牛膝多糖等5项发明专利,已收到国家专利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药品铝箔包装板1项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为浙江新昌京新制药有限公司,目前专利权人变更为本公司的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3、特许经营权 本公司共有45个药品生产批文及进出口经营权许可证书。 有关公司主要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查阅地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本公司享有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本公司2002年12月30日收到胶囊生产自动线日元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退付增值税2,057,000.00元,以上增值税返还计入实际收到返还当年公司的补贴收入。 本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公司享受技术开发费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2002年取得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退付增值税2,057,000.00元,指定用于归还日本“黑字还流”外汇贷款,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近三年公司享受的营业税优惠均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2001、2002、2003年公司技术转让免征的营业税额分别为:3,750.00、67,750.00、15,000.00元。 第五节 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一、 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 元/股 3、发行总量:17,6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6% 4、发行价格:10.05 元/股 5、发行市盈率:19.82 倍(按照2003 年度每股收益计算) 6、发行方式: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7、发行对象:于2004 年6月24日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 8、发行费用:1171万元。其中承销费用530.64万元,保荐费250万元,发行手续费61.02万元,律师费105万元,审计费70万元,审核费用20万元,其他发行费用134.34万元。 9、每股发行费用:0.665元 10、募集资金额: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7,68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71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16,517万元。 二、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情况 本次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1,7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总有效申购户数为11,036,799户,总有效申购股数为55,886,541,000股,配号总数为55,886,541个,本次股票发行的中签率为0.0314923767%。二级市场投资者认购了17,346,885股,其余253,115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三、本次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股资金的验资报告 2004年7月6日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出具了琼从会验字[2004]001号《验资报告》,现摘录如下: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4年7月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本次变更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100,000.00元,根据贵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7,600,000.00元,变更后拟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700,000.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02号《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和贵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贵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05元(含发行手续费),扣除预计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1,71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5,170,000.00元。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2004年7月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投入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壹拾柒万元整(RMB165,170,000.00元),其中股本17,600,000.00元,资本公积147,570,000.00元,社会公众股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00,000.00元,业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01年11月4日出具琼从会验字[2002]第013号《验资报告》。截至2004年7月6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67,700,000.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一: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二: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附件三:验资事项说明 附件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4]102号《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附件五:银行进账单及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附件六:验资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泽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扩军 报告日期:2004年7月6日 四、本次发行募股资金入账情况 1、入账时间:2004 年 7月6日 2、入账金额:168,463,367.93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上网发行费、保荐费后的余额) 3、入账账号:330656635012210000001378 4、开户银行:建行新昌县支行 五、上市前股权结构及各类股东的持股情况 1、本次上市前公司股权结构 2、本次上市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公司股东以及作为管理层的股东声明,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没有被质押,也不存在其他争议情况,将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不会转让本公司股票。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1、俞更生先生 中国籍,56岁,大专学历。曾任新昌丝织总厂厂长、党委书记,浙江赛丽丝绸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京新制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浙江赛丽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新昌杜威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新昌利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吕钢先生中国籍,42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新昌丝织总厂设备科科长,新昌县康乐化工公司经理,浙江京新制药厂厂长,京新制药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吕钢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在其带领下本公司效益连年增长,2002年公司被评为“新昌县科技进步先进企业”,“县级优秀企业”,“绍兴市医药工商先进企业”。2000年吕钢先生个人被评为“绍兴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002年被选为“新昌县民营企业常务理事”,2003年被选为新昌县人大常委、绍兴市人大代表。 3、张丽娃女士中国籍,45岁,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新昌丝织总厂厂长助理,浙江赛丽丝绸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京新制药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张丽娃女士主要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和党建工作,负责了公司ERP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的GMP认证的工作。 4、吴政杰先生 中国籍,40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京新制药董事、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 吴政杰先生是本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负责开发并优化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左氧氟沙星等产品工艺,并实现了技术的产业化,2001年被评为“新昌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003年被选为新昌县政协委员。 5、陈凯先先生 中国籍,60岁,中科院院士,博士生导师,教授。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所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博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凯先先生致力于化学、药学研究,在国内外化学、生物学、药学等领域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参与编写了《理论物理与生命科学》、《21世纪有机化学发展战略》等著作。个人曾获得“863”计划十五周年个人突出贡献奖、上海市科技精英奖、上海市劳动模范、何梁何利科技进步奖等荣誉。 6、童本立先生 中国籍,54岁,硕士,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浙江财经学院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童本立先生具有丰富的会计学知识和独立董事经验,其著作《“财政职能研究”评述》获得了省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试论财政转移支付》获中国财政学会二等奖。童本立先生还参加了中国证监会在复旦大学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 7、田平安先生中国籍,60岁,博士生导师,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全国诉讼法学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行政法学会会长。 田平安先生具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和管理经验,其独编、主编或参编了《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行政诉讼法》等十余部专著、教材,其中《民事诉讼法学》获国家司法部2000年法学教材二等奖;2001年其被评为重庆市高教学会“先进个人”。 二、监事 1、杨钰菲女士 中国籍,42岁,大专学历。曾任新昌胶丸总厂计财科科长,浙江京新制药厂厂长助理,京新制药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股份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药品事业部总经理。 杨钰菲女士主要负责公司药品事业部工作。在任公司党委书记期间,建立了《京新药业思想建设体系》,领导公司党总支升格为党委,本人也被评为2001年度新昌县优秀党员。 2、王军民先生 中国籍,31岁,助理经济师。曾任京新制药生产部部长、京新青山科技园筹建办主任。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药品事业部销售部副总经理兼浙江区经理。 3、黄玉峰先生 中国籍,42岁,技术员。曾任京新制药保卫科科长。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药品事业部营销部地区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为吕钢先生 副总经理为张丽娃女士和王新仁先生 王新仁先生中国籍,52岁,中共党员,曾任新昌县防疫站站长,新昌县组织部干部科长,新昌县建设局副局长,新昌县环保局副局长、局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财务主管 陈美丽女士 中国籍,34岁,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新昌丝织总厂财务科科长,浙江赛丽丝绸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京新制药审计办主任。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 3、总经理助理 王光强先生 中国籍,44岁,本科学历,工程师、执业药师。曾任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副经理,浙江京新制药厂制剂分厂厂长,京新制药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研发中心主任。 王光强先生是公司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的新产品开发,为公司产品开发的选题、立项及规划作出了突出贡献。 王能能先生 中国籍,31岁,大专学历。曾任康乐化工合成车间主任,京新制药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能能先生长期负责原料药生产区的生产、安全管理,为原料药产量的提升及质量稳定作出了贡献,2002年他还负责了公司ISO14001认证工作,并于当年8月使公司通过了认证。 4、董事会秘书 王光强先生 四、核心技术人员 1、吴政杰先生、王光强先生 2、陈见阳先生 中国籍,34岁,硕士,执业药师、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研究一所所长,负责新药开发管理工作。陈见阳先生负责了公司的四类新药辛伐他汀合成工艺研究,一类新药甲磺酸加替沙星合成工艺研究,医药中间体三氟环丙羧酸合成工艺研究,四类新药氯雷他定合成工艺研究;个人曾荣获2000年浙江省医药管理局科技进步优秀个人奖,2001年被评为新昌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康先禄先生 中国籍,29岁,硕士,现任公司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曾负责本公司研究二所左氧氟沙星项目,成功完成小试、中试,并实现产业化,2001年完成了氯雷他定项目的小试,大大降低了成本。个人被评为2001~2002年度“新昌县劳动模范”。 五、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直接持股 1、吕钢先生个人持有本公司22.500%的股份; 2、张丽娃女士个人持有本公司2.857%的股份; 3、吴政杰先生个人持有本公司2.857%的股份; 4、杨钰菲女士个人持有本公司2.000%的股份; 5、王光强先生个人持有本公司3.036%的股份。 (二)间接持股 1、俞更生先生持有浙江利丰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浙江利丰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吕岳英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32.143%的股份; 2、技术人员陈见阳持有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1.33%的权益,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26.035%的股权。 六、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 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不会转让本公司股票。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及解决措施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法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并承诺今后也不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所采取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是有效的。 二、关联方 本公司关联方的相关信息,请参见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三、关联交易及对经营成果的主要影响 1、关联销售 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货物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关联采购 公司2002年度、2001年度按照市场价格向杜威包装采购包装物分别为2,589.75元、19,680.20元。公司2003年无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 3、资金占用与提供资金 (1)公司占用赛丽丝绸资金 赛丽丝绸向公司提供的资金为京新制药成立时承债式收购的资产负债中原京新制药厂和新昌县康新化工公司对赛丽丝绸的欠款,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还清该部分欠款。 (2)公司对关联方提供资金 2002年公司为康新化工提供资金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康新化工欠公司的资金已于2002年12月31日还清,资金占用费于2003年2月17日付清,并于2003年4月8日联合书面承诺今后将不再发生类似的资金拆借行为。 公司为朗博兽药提供资金的行为在辅导期内进行了规范,占用资金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了资金占用费,并于2003年4月8日联合书面承诺今后将不再发生类似的资金拆借行为。 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截止2003年3月31日已经全部结清,关联方向公司支付了资金占用费,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无任何重大影响。公司和关联方承诺今后不再发生资金拆借行为。 4、中介机构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及保荐机构均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侵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八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截至2003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会计资料,已于2004 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查阅上述报纸或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录。 一、注册会计师意见 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委托,对公司2001年12月31 日、2002 年12 月31 日及2003 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自2001年1 月1 日至2003 年12月31日止三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与2002年度、2003年度的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1年12月31日、2002 年12 月31 日、2003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和2001 年度、2002年度、2003年度经营成果以及2003 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二、简要会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2、简要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会计报表附注 本公司会计报表注释等内容,请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附录,查阅地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行,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所处行业和市场无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及发展目标的进展状况正常,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无重大变化。 二、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股权)收购或出售行为;住所未发生变更。 三、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生变化。 四、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有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发生变化。 五、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刑事起诉,亦无尚未了结或可能发生的刑事诉讼事项。 六、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七、根据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前的全部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承诺:“自京新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京新药业股份,也不要求或接受京新药业回购我公司所持有的京新药业股份”。 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本公司上市后三个月内在公司章程内载入如下内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且不对公司章程中的该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十、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十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股票的买卖活动; 四、本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一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名称: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凯华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平安大厦 电话:010-68022397 传真:010-68022330 联系人:孙建华、刘润松、王智宇 二、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公司的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后上市的规定,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正式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书》。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上市推荐人。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认为:发行人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发行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已具备了上市条件;发行人董事了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保密制度。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已对发行人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确认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且在上市推荐过程中,保证不利用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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